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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快照麦 驰 网 络 用 心 创 造 快 乐 A b o u t U s e r A g r e e m e n t 主 要 业 务 我 们 自 主 开 发 多 款 备 受 客 户 喜 欢 的 热 门 a p p , 并 与 国 外 数 十 家 企 业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虽 然 这 些 项 目 还 没 正 式 运 营 , 但 是 经 过 小 范 围 的 测 试 赢 得 了 客 户 的 一 致 认 可 。 基 本 情 况 广 州 麦 驰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 0 1 1 年 , 是 一 家 以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为 发 展 起 点 , 集 开 发 、 运 营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互 动 娱 乐 企 业 。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便 专 注 于 手 机 软 件 开 发 , 致 力 于 打 造 高 端 精 品 手 机 软 件 , 以 “ 专 注 开 发 , 用 心 服 务 ” 为 核 心 价 值 , 一 切 以 用 户 需 求 为 中 心 , 希 望 通 过 专 业 水 平 和 不 懈 努 力 为 广 大 互 联 网 用 户 提 供 价 值 。 除 了 上 线 软 件 产 品 外 , 我 们 的 团 队 仍 在 努 力 尝 试 不 同 类 型 不 同 风 格 的 项 目 , 致 力 于 打 造 多 样 化 和 创 作 性 的 项 目 来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 用 我 们 的 行 动 来 刷 新 我 们 在 行 业 的 奇 迹 。 公 司 发 展 2 0 1 7 年 2 0 1 7 年 7 月 , 公 司 成 立 。 2 0 1 8 年 研 发 多 款 软 件 。 2 0 1 9 年 至 今 产 品 即 将 进 入 试 运 营 阶 段 。 隐 私 条 款 前 言 《 游 戏 用 户 协 议 》 ( 以 下 简 称 为 “ 本 协 议 ” ) 是 由 用 户 ( 以 下 简 称 为 “ 您 ” ) 与 最 游 戏 游 戏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为 “ 我 们 ” ) 就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包 括 我 们 的 网 站 以 及 我 们 现 在 正 在 提 供 和 将 来 可 能 向 您 提 供 的 网 络 服 务 和 游 戏 服 务 , 以 下 统 称 为 “ 产 品 和 服 务 ” ) 所 订 立 的 协 议 , 具 有 合 同 效 力 。 本 协 议 同 时 还 包 括 文 化 部 根 据 《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文 化 部 令 第 4 9 号 ) 制 定 的 《 网 络 游 戏 服 务 格 式 化 协 议 必 备 条 款 》 。 如 果 您 获 得 并 使 用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则 应 视 为 您 已 经 详 细 阅 读 了 本 协 议 的 内 容 , 同 意 本 协 议 的 内 容 , 并 同 意 遵 守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 为 保 障 您 的 权 益 , 请 于 注 册 、 使 用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各 种 服 务 之 前 , 仔 细 阅 读 、 充 分 理 解 以 下 规 定 。 一 旦 您 注 册 成 为 我 们 的 用 户 , 即 表 示 您 同 意 并 愿 意 遵 守 以 下 所 有 规 定 ; 另 外 提 醒 您 , 此 处 之 规 定 随 时 可 能 会 进 行 适 当 的 变 更 , 请 定 期 查 询 。 一 、 关 于 服 务 内 容 1 . 最 游 戏 平 台 产 品 和 网 络 服 务 的 具 体 内 容 由 我 们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 例 如 软 件 ( A P P ) 、 论 坛 ( B B S ) 、 电 子 邮 件 、 发 表 个 人 评 论 等 。 2 . 我 们 在 提 供 网 络 服 务 时 , 可 能 会 对 部 分 网 络 服 务 收 取 一 定 的 费 用 。 在 此 情 况 下 , 我 们 会 在 相 关 页 面 上 做 明 确 提 示 。 如 您 不 同 意 支 付 该 等 费 用 , 则 可 不 接 受 相 关 的 网 络 服 务 。 3 . 请 您 理 解 : 我 们 仅 提 供 网 络 服 务 , 除 此 之 外 与 网 络 服 务 有 关 的 设 备 ( 如 电 脑 、 调 制 解 调 器 及 其 他 与 接 入 互 联 网 有 关 的 装 置 ) 及 所 需 的 费 用 ( 如 为 接 入 互 联 网 而 支 付 的 电 话 费 及 上 网 费 ) 均 应 由 用 户 自 行 负 担 。 4 . 您 应 使 用 正 版 软 件 接 受 网 络 服 务 。 您 可 以 直 接 从 我 们 的 网 站 上 获 取 该 软 件 , 也 可 以 从 得 到 我 们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获 取 。 如 果 您 从 未 经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获 取 我 们 的 网 络 服 务 , 将 视 为 您 未 获 得 授 权 , 我 们 无 法 保 证 您 能 正 常 使 用 该 网 络 服 务 , 您 将 自 行 承 担 因 此 可 能 受 到 的 损 失 。 5 . 您 有 权 在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期 间 监 督 我 们 及 我 们 的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按 照 我 们 所 公 布 的 标 准 向 您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 也 可 以 随 时 向 我 们 提 出 与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有 关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6 .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本 协 议 条 款 , 或 对 我 们 后 来 更 新 的 条 款 有 异 议 , 或 对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不 满 意 , 您 可 以 选 择 停 止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如 果 您 选 择 停 止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则 我 们 即 不 再 对 您 承 担 任 何 义 务 和 责 任 。 二 、 关 于 您 的 账 户 1 . 个 人 注 册 资 料 ( 1 ) 您 需 要 按 照 文 化 部 《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 网 络 游 戏 服 务 格 式 化 协 议 必 备 条 款 》 以 及 我 们 的 要 求 提 供 真 实 、 完 整 、 有 效 的 个 人 资 料 , 以 真 实 身 份 申 请 最 游 戏 平 台 的 用 户 账 号 。 ( 2 ) 所 有 由 您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料 将 被 我 们 用 来 作 为 识 别 您 和 其 他 用 户 的 依 据 。 ( 3 ) 我 们 有 权 审 查 您 注 册 时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是 否 真 实 、 有 效 , 如 果 您 所 提 供 的 个 人 注 册 资 料 与 事 实 不 符 , 或 已 变 更 而 未 及 时 更 新 , 或 有 任 何 误 导 之 嫌 , 导 致 我 们 无 法 为 您 提 供 或 进 一 步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 我 们 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 4 ) 您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 通 过 我 们 官 方 网 站 提 供 的 用 户 服 务 或 我 们 公 布 的 其 他 途 径 , 更 新 或 修 改 您 以 真 实 身 份 申 请 注 册 时 所 提 供 的 除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以 外 的 资 料 。 2 . 账 号 和 密 码 ( 1 ) 您 的 账 号 在 注 册 成 功 之 后 不 可 变 更 , 而 密 码 可 以 通 过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修 改 。 ( 2 ) 使 用 该 账 号 的 人 即 被 视 为 您 本 人 , 其 做 出 的 任 何 行 为 也 将 视 为 您 的 行 为 , 您 应 当 为 此 账 号 使 用 者 的 一 切 行 为 负 责 。 因 此 , 请 不 要 将 账 号 、 密 码 转 让 或 出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 您 需 自 行 承 担 因 您 的 保 管 疏 忽 或 其 他 任 何 个 人 行 为 导 致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 账 号 或 密 码 丢 失 、 泄 密 、 遭 他 人 非 法 使 用 及 因 此 所 衍 生 的 任 何 后 果 。 ( 3 ) 如 果 您 发 现 您 的 账 号 或 密 码 被 他 人 非 法 使 用 或 有 使 用 异 常 的 情 况 , 应 及 时 根 据 我 们 公 布 的 处 理 方 式 通 知 我 们 ; 如 果 您 要 求 我 们 采 取 措 施 暂 停 该 账 号 的 登 录 和 使 用 , 应 提 供 与 注 册 身 份 信 息 相 一 致 的 个 人 有 效 信 息 , 或 按 照 我 们 的 规 定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 您 需 自 行 承 担 因 根 据 您 的 请 求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而 造 成 您 及 其 他 用 户 的 损 失 , 以 及 由 于 您 未 能 及 时 提 供 与 所 注 册 的 身 份 信 息 相 一 致 的 有 效 信 息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3 . 信 息 安 全 保 护 ( 1 ) 我 们 同 意 善 意 使 用 收 集 的 信 息 , 并 将 采 取 商 业 上 合 理 的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必 要 的 、 通 常 可 以 获 得 的 安 全 技 术 和 程 序 , 以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不 被 未 经 授 权 的 访 问 、 使 用 或 泄 漏 。 ( 2 ) 若 发 生 个 人 信 息 泄 露 等 安 全 事 件 , 我 们 会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以 邮 件 或 公 告 等 形 式 告 知 您 基 本 情 况 及 应 对 建 议 ,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补 救 措 施 。 ( 3 ) 您 应 对 通 过 我 们 提 供 的 网 络 服 务 中 了 解 、 接 收 或 接 触 到 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他 用 户 在 内 的 任 何 人 的 信 息 予 以 充 分 尊 重 , 您 不 应 以 搜 集 、 复 制 、 存 储 、 传 播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使 用 其 他 用 户 的 个 人 信 息 , 否 则 , 您 将 自 行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 4 . 个 人 信 息 的 使 用 ( 1 ) 为 了 向 您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 如 与 我 们 合 作 的 第 三 方 同 意 承 担 与 我 们 同 等 的 保 护 您 的 隐 私 的 责 任 , 您 同 意 授 权 我 们 以 我 们 认 为 适 当 的 方 式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您 的 注 册 资 料 。 但 是 , 我 们 不 会 提 供 、 公 开 或 共 享 您 的 姓 名 、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 联 系 方 式 、 家 庭 住 址 等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 除 非 : a . 您 授 权 我 们 披 露 这 些 个 人 资 料 ; b .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行 政 规 章 要 求 我 们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 c . 司 法 机 关 或 行 政 机 关 基 于 法 定 程 序 要 求 我 们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 d . 为 保 护 我 们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其 他 财 产 权 益 , 需 要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 e . 应 您 的 监 护 人 的 合 法 要 求 而 提 供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 f .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为 保 护 其 他 用 户 和 社 会 大 众 的 人 身 安 全 , 需 要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 ( 2 ) 您 知 悉 并 同 意 , 在 您 使 用 我 们 服 务 时 , 服 务 器 会 自 动 记 录 一 些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U R L 、 I P 地 址 、 浏 览 器 类 型 、 使 用 语 言 、 访 问 日 期 和 时 间 等 。 我 们 会 收 集 并 上 传 您 的 信 息 , 在 游 戏 内 排 行 榜 中 公 示 。 为 方 便 您 登 录 或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 我 们 在 有 需 要 时 将 使 用 c o o k i e s 等 技 术 , 并 将 收 集 到 的 信 息 发 送 到 对 应 的 服 务 器 。 您 可 以 选 择 接 受 或 者 拒 绝 c o o k i e s 。 如 您 选 择 拒 绝 c o o k i e s , 则 您 有 可 能 无 法 登 录 或 使 用 依 赖 于 c o o k i e s 的 服 务 或 者 功 能 。 我 们 收 集 的 信 息 将 成 为 我 们 常 规 商 业 档 案 的 一 部 分 , 且 有 可 能 因 为 转 让 、 合 并 、 收 购 、 重 组 等 原 因 而 被 转 移 到 我 们 的 继 任 公 司 或 者 指 定 的 一 方 。 ( 3 ) 为 便 于 向 您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 我 们 有 权 在 您 自 愿 选 择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对 整 个 用 户 数 据 库 进 行 技 术 分 析 , 并 将 整 理 后 的 用 户 数 据 库 进 行 商 业 利 用 。 ( 4 ) 您 知 悉 并 同 意 , 我 们 或 者 与 我 们 合 作 的 第 三 方 可 以 根 据 您 的 用 户 信 息 , 通 过 短 信 、 电 话 、 邮 件 等 各 种 方 式 向 您 提 供 关 于 网 络 服 务 的 活 动 信 息 、 推 广 信 息 等 各 类 信 息 。 三 、 游 戏 管 理 1 . 用 户 行 为 规 范 ( 1 ) 您 在 我 们 的 网 页 上 及 游 戏 中 发 布 信 息 或 者 利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时 必 须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于 服 务 的 地 方 法 律 、 国 家 法 律 和 国 际 法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 以 及 我 们 不 时 发 布 、 变 更 和 修 改 的 用 户 协 议 及 其 他 规 则 。 您 必 须 为 自 己 游 戏 账 号 下 的 一 切 行 为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您 所 发 表 的 任 何 内 容 以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任 何 后 果 。 ( 2 ) 您 在 此 承 诺 , 不 得 在 我 们 的 网 页 上 及 游 戏 中 或 者 利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制 作 、 复 制 、 发 布 、 传 播 以 下 信 息 ; 您 的 游 戏 账 号 、 游 戏 角 色 以 及 与 我 们 产 品 相 关 的 论 坛 昵 称 也 不 得 包 含 以 下 禁 止 发 布 的 内 容 , 否 则 我 们 有 权 视 情 节 轻 重 , 对 您 采 取 本 条 款 第 ( 4 ) 项 规 定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处 理 措 施 , 并 公 告 处 理 结 果 : a . 反 对 宪 法 所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的 ; b .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 颠 覆 国 家 政 权 , 破 坏 国 家 统 一 的 ; c . 损 害 国 家 荣 誉 和 利 益 的 ; d . 煽 动 民 族 仇 恨 、 民 族 歧 视 , 破 坏 民 族 团 结 的 ; e . 破 坏 国 家 宗 教 政 策 , 宣 扬 邪 教 和 封 建 迷 信 的 ; f . 散 布 谣 言 ,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 破 坏 社 会 稳 定 的 ; g . 散 布 淫 秽 、 色 情 、 赌 博 、 暴 力 、 凶 杀 、 恐 怖 或 者 教 唆 犯 罪 的 ; h . 散 布 广 告 、 垃 圾 信 息 , 影 响 游 戏 秩 序 的 ; i . 侮 辱 或 者 诽 谤 他 人 ,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 j . 煽 动 非 法 集 会 、 结 社 、 游 行 、 示 威 、 聚 众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的 ; k . 以 非 法 民 间 组 织 名 义 活 动 的 ; l . 违 反 人 文 道 德 、 风 俗 习 惯 的 ; m .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者 的 知 识 产 权 , 版 权 或 公 众 / 私 人 权 利 的 ; n . 含 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内 容 的 。 ( 3 ) 您 在 此 承 诺 , 不 得 在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时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否 则 我 们 有 权 视 情 节 轻 重 , 对 您 采 取 本 条 款 第 ( 4 ) 项 规 定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处 理 措 施 , 并 公 告 处 理 结 果 : a .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b . 修 改 、 破 译 或 进 行 任 何 影 响 游 戏 程 序 和 游 戏 网 络 数 据 传 输 封 包 的 行 为 ; c . 使 用 任 何 方 法 对 服 务 器 进 行 恶 意 入 侵 、 攻 击 , 或 任 何 破 坏 网 络 服 务 正 常 运 行 的 行 为 ; d . 对 我 们 提 供 的 软 件 进 行 扫 描 、 探 查 、 测 试 , 以 检 测 、 发 现 、 查 找 其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B u g ( 指 游 戏 中 出 现 的 系 统 缺 陷 、 错 误 、 漏 洞 ) , 或 利 用 、 公 开 或 私 下 传 播 任 何 游 戏 B u g 和 未 经 我 们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外 挂 程 序 、 插 件 、 系 统 等 进 行 赚 取 金 钱 、 复 制 装 备 、 快 速 累 积 经 验 值 等 破 坏 游 戏 公 平 性 、 造 成 服 务 器 负 担 加 重 或 为 自 己 及 他 人 牟 利 的 行 为 ; e . 使 用 含 有 人 身 攻 击 、 淫 秽 、 辱 骂 、 反 动 及 其 他 危 害 本 游 戏 形 象 、 同 G M 角 色 名 故 意 相 似 扰 乱 正 常 服 务 秩 序 以 及 国 家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德 性 质 的 角 色 名 ; f . 使 用 公 共 频 道 恶 意 刷 屏 , 或 做 出 任 何 影 响 正 常 游 戏 秩 序 的 行 为 ; g . 在 公 众 场 合 发 布 有 关 我 们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负 面 宣 传 ; h . 在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过 程 中 , 未 经 我 们 许 可 , 以 任 何 方 式 录 制 、 直 播 或 向 他 人 传 播 我 们 的 服 务 内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不 得 利 用 任 何 第 三 方 软 件 进 行 网 络 直 播 、 传 播 等 ; i . 攻 击 、 侵 入 我 们 的 游 戏 服 务 器 或 游 戏 服 务 器 端 程 序 或 使 游 戏 服 务 器 过 载 ; j . 破 解 、 修 改 我 们 提 供 的 客 户 端 程 序 ; k . 干 扰 或 阻 碍 他 人 使 用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l . 故 意 制 作 、 传 播 计 算 机 病 毒 等 破 坏 性 程 序 , 或 进 行 其 他 危 害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的 行 为 。 ( 4 ) 任 何 违 反 以 上 条 款 的 行 为 , 我 们 有 权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对 违 规 者 进 行 以 下 处 罚 , 违 规 者 将 自 行 承 担 因 处 罚 受 到 的 全 部 损 失 : a . 警 告 ; b . 强 制 下 线 ; c . 禁 言 ; d . 内 容 重 置 ; e . 减 少 / 限 制 游 戏 收 益 或 取 消 / 收 回 游 戏 收 益 ; f . 删 除 人 物 ; g . 封 停 账 号 ; h . 通 过 游 戏 规 则 公 布 的 其 他 处 理 措 施 ; i . 情 节 尤 其 严 重 者 , 我 们 将 进 一 步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 2 . G M 身 份 说 明 ( 1 ) G M 即 G a m e M a s t e r , 指 的 是 维 护 和 管 理 游 戏 虚 拟 世 界 秩 序 的 线 上 游 戏 管 理 员 。 ( 2 ) G M 不 会 干 预 游 戏 的 正 常 秩 序 ,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索 要 玩 家 的 个 人 资 料 和 密 码 , 并 不 负 责 解 决 玩 家 之 间 的 私 人 纠 纷 以 及 游 戏 的 攻 略 等 问 题 。 ( 3 ) 请 您 在 游 戏 中 尊 重 、 理 解 并 配 合 G M 的 工 作 , 如 有 任 何 意 见 , 请 通 过 专 用 信 箱 向 客 服 中 心 申 诉 和 举 报 。 3 . 强 制 对 战 您 知 悉 并 充 分 理 解 , 我 们 的 游 戏 虚 拟 世 界 内 可 能 有 部 分 的 区 域 设 置 有 用 户 玩 家 之 间 的 强 制 性 对 战 。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强 制 对 战 , 请 您 不 要 进 入 该 游 戏 区 域 , 您 的 进 入 将 被 视 为 接 受 强 制 对 战 的 游 戏 设 置 , 请 您 谨 慎 选 择 。 4 . 网 络 游 戏 中 虚 拟 物 品 的 约 定 ( 1 ) 游 戏 中 的 各 种 虚 拟 物 品 量 不 限 于 金 币 、 道 具 、 装 备 等 , 其 所 有 权 归 我 们 所 有 。 您 只 能 在 合 乎 法 律 和 游 戏 规 则 的 情 况 下 拥 有 对 虚 拟 物 品 的 使 用 权 。 您 一 旦 购 买 了 以 上 虚 拟 物 品 的 使 用 权 , 将 视 为 自 动 进 入 消 费 过 程 , 除 《 网 络 游 戏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约 定 的 情 形 外 , 您 尚 未 使 用 的 网 络 虚 拟 物 品 及 尚 未 失 效 的 游 戏 服 务 不 予 折 现 或 退 还 。 ( 2 ) 我 们 未 授 权 您 自 行 进 行 线 下 交 易 , 游 戏 内 的 游 戏 账 号 、 游 戏 币 、 道 具 、 装 备 等 虚 拟 物 品 都 是 不 允 许 线 下 交 易 的 。 若 您 自 行 线 下 交 易 出 现 任 何 问 题 , 您 将 自 行 负 责 , 我 们 不 受 理 因 任 何 线 下 交 易 发 生 纠 纷 而 带 来 的 申 诉 。 ( 3 ) 您 知 悉 并 同 意 , 如 果 您 违 反 本 协 议 相 关 规 定 , 我 们 对 您 的 游 戏 账 号 采 取 封 号 处 理 措 施 时 : a . 在 封 号 期 间 , 您 游 戏 账 号 中 的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 游 戏 装 备 、 游 戏 币 及 其 他 游 戏 道 具 可 能 都 将 无 法 使 用 ; b . 如 前 述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 游 戏 装 备 、 游 戏 币 及 其 他 游 戏 道 具 存 在 一 定 有 效 期 , 该 有 效 期 可 能 会 在 封 号 期 间 过 期 , 您 游 戏 账 号 解 封 后 , 您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等 已 过 期 的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 游 戏 装 备 、 游 戏 币 及 其 他 游 戏 道 具 。 据 此 , 您 也 同 意 不 会 因 发 生 前 述 情 形 而 追 究 我 们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 ( 4 ) 请 提 高 警 惕 , 谨 防 服 务 中 的 欺 骗 行 为 , 由 于 您 个 人 不 慎 而 造 成 的 虚 拟 物 品 和 点 卡 被 骗 或 其 他 任 何 后 果 , 我 们 可 以 提 供 支 持 帮 助 , 但 不 负 责 赔 偿 或 追 回 受 骗 的 损 失 。 ( 5 ) 我 们 不 负 责 除 服 务 器 大 规 模 断 线 外 , 由 于 地 方 网 络 问 题 、 个 人 操 作 问 题 等 个 别 原 因 造 成 的 虚 拟 物 品 和 金 钱 的 损 失 。 5 . 封 停 、 删 除 角 色 及 相 关 账 号 数 据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 我 们 可 以 封 停 或 删 除 您 创 造 的 角 色 及 相 关 记 录 : ( 1 ) 您 注 册 的 游 戏 角 色 未 达 到 一 定 游 戏 要 求 , 并 且 没 有 充 值 记 录 的 情 况 下 , 连 续 3 0 天 未 通 过 该 角 色 登 录 过 我 们 的 游 戏 ; ( 2 ) 您 自 行 删 除 的 角 色 , 自 删 除 之 日 起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没 有 恢 复 的 ; ( 3 ) 您 违 反 了 本 协 议 第 三 条 第 1 款 规 定 的 任 一 用 户 行 为 规 范 的 。 关 于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不 同 产 品 注 销 角 色 的 具 体 条 件 , 请 参 见 以 下 各 个 产 品 的 具 体 规 定 , 或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相 关 官 方 网 站 上 的 具 体 规 定 。 6 . 资 费 政 策 ( 1 ) 我 们 将 有 权 决 定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资 费 标 准 和 收 费 方 式 , 我 们 可 能 会 就 不 同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制 定 不 同 的 资 费 标 准 和 收 费 方 式 , 也 可 能 按 照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不 同 阶 段 确 定 不 同 的 资 费 标 准 和 收 费 方 式 。 对 于 我 们 的 收 费 产 品 和 服 务 , 您 应 该 按 照 我 们 确 定 的 资 费 政 策 购 买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如 果 您 未 按 我 们 确 定 的 资 费 政 策 购 买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我 们 可 以 立 即 停 止 向 您 提 供 该 产 品 和 服 务 。 ( 2 ) 另 外 , 我 们 也 可 能 不 时 地 修 改 我 们 的 资 费 政 策 。 我 们 会 将 有 关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收 费 信 息 以 及 与 该 产 品 和 服 务 有 关 的 资 费 标 准 、 收 费 方 式 、 购 买 方 式 或 其 他 有 关 资 费 政 策 的 信 息 放 置 在 该 产 品 和 服 务 相 关 网 页 的 显 著 位 置 。 如 果 资 费 标 准 或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化 , 而 您 没 有 停 止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则 视 为 您 接 受 调 整 的 资 费 标 准 和 收 费 方 式 。 7 . 未 成 年 人 使 用 相 关 规 定 ( 1 ) 我 们 响 应 国 家 政 策 , 针 对 某 些 特 定 的 游 戏 开 设 未 成 年 人 家 长 监 护 系 统 和 防 沉 迷 系 统 。 ( 2 ) 如 果 您 未 满 1 8 周 岁 ( 或 您 的 年 龄 无 法 被 识 别 ) , 则 您 在 游 戏 内 的 活 动 将 受 到 未 成 年 人 家 长 监 护 系 统 以 及 游 戏 防 沉 迷 系 统 的 监 测 和 约 束 , 如 果 您 拥 有 一 个 以 上 账 号 , 则 以 上 系 统 将 同 时 适 用 于 您 的 所 有 最 游 戏 平 台 账 号 。 ( 3 ) 我 们 有 权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 本 协 议 其 他 条 款 规 定 、 本 游 戏 运 营 策 略 或 根 据 您 法 定 监 护 人 的 合 理 要 求 , 对 您 创 建 或 使 用 最 游 戏 平 台 账 号 或 关 联 的 游 戏 账 号 进 行 限 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采 取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措 施 : a . 临 时 或 永 久 冻 结 账 号 、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关 闭 最 游 戏 平 台 各 项 服 务 , 以 限 定 您 的 游 戏 时 长 ; b . 将 您 的 游 戏 相 关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登 录 信 息 及 充 值 流 水 信 息 等 , 提 供 给 您 的 法 定 监 护 人 ; c . 限 制 您 游 戏 账 号 的 消 费 额 度 ; d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的 其 他 措 施 。 ( 4 ) 您 需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的 信 息 以 便 于 我 们 识 别 您 的 身 份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交 实 名 认 证 信 息 , 如 因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真 实 而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您 自 行 承 担 ; 在 现 有 的 技 术 条 件 下 , 我 们 将 尽 合 理 的 商 业 努 力 并 根 据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开 发 并 维 护 未 成 年 人 家 长 监 护 系 统 、 防 沉 迷 与 实 名 认 证 系 统 , 按 现 状 供 您 使 用 。 由 于 技 术 不 可 避 免 的 局 限 性 以 及 系 统 运 作 各 环 节 受 外 界 的 影 响 我 们 不 保 证 各 系 统 不 存 在 任 何 漏 洞 ; 不 保 证 各 系 统 能 随 时 正 常 运 作 ; 亦 不 保 证 监 护 或 认 证 效 果 完 全 正 确 真 实 或 满 足 您 以 及 您 的 监 护 人 的 需 求 。 四 、 服 务 变 更 、 中 断 或 终 止 1 . 如 因 系 统 维 护 或 升 级 的 需 要 而 需 暂 停 网 络 服 务 , 我 们 将 尽 可 能 事 先 进 行 通 告 。 2 . 您 应 确 实 遵 守 本 协 议 及 有 关 法 律 命 令 的 规 定 。 若 我 们 合 理 认 为 发 生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 我 们 有 权 在 无 需 向 您 进 行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况 之 下 随 时 中 断 或 终 止 向 您 提 供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网 络 服 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暂 停 及 终 止 或 删 除 您 账 号 与 您 账 号 中 的 所 有 相 关 资 料 、 档 案 及 任 何 记 录 , 以 及 取 消 、 停 止 、 限 制 您 的 用 户 资 格 : ( 1 ) 您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料 不 真 实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 联 系 方 式 等 ) ; ( 2 ) 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协 议 中 规 定 的 任 一 使 用 规 则 ; ( 3 ) 我 们 通 过 游 戏 产 品 程 序 中 的 监 测 数 据 认 为 您 的 账 号 被 盗 号 或 通 过 使 用 外 挂 程 序 等 方 法 进 行 了 游 戏 作 弊 行 为 或 其 他 违 规 行 为 , 而 您 不 能 提 供 充 分 、 合 法 的 证 据 证 明 您 的 账 号 使 用 权 、 虚 拟 物 品 合 法 来 源 等 来 推 翻 监 测 数 据 ; ( 4 ) 有 损 我 们 及 相 关 权 利 人 、 关 联 企 业 、 合 作 对 象 的 权 益 , 或 其 他 用 户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 ( 5 ) 您 的 不 当 行 为 使 我 们 卷 入 政 治 和 公 共 事 件 。 3 .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 我 们 有 权 中 断 、 停 止 或 变 更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 对 于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困 扰 、 不 便 或 损 失 , 我 们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 1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进 行 维 护 、 检 查 或 施 工 , 软 硬 件 更 新 等 可 能 导 致 服 务 暂 停 , 我 们 将 尽 快 完 成 维 修 、 维 护 工 作 ; ( 2 ) 服 务 器 遭 到 任 何 形 式 的 破 坏 ,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 3 ) 网 络 线 路 或 其 它 导 致 玩 家 通 过 I n t e r n e t 连 接 至 我 们 服 务 器 的 动 作 发 生 滞 碍 等 情 形 ; ( 4 ) 在 紧 急 情 况 之 下 为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或 其 它 用 户 及 第 三 者 人 身 安 全 时 ; ( 5 ) 发 生 突 发 性 软 硬 件 设 备 与 电 子 通 信 设 备 故 障 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因 我 们 、 我 们 的 合 作 方 或 电 信 网 络 系 统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故 障 、 失 灵 或 人 为 操 作 的 疏 失 而 全 部 或 部 分 中 断 、 暂 时 无 法 使 用 、 迟 延 并 造 成 我 们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停 止 或 中 断 的 ; ( 6 ) 因 他 人 侵 入 我 们 的 网 络 或 游 戏 系 统 , 篡 改 、 删 改 或 伪 造 、 变 造 网 站 和 游 戏 资 料 或 数 据 而 造 成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停 止 或 中 断 ; ( 7 ) 因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基 于 法 律 或 法 定 程 序 的 要 求 ; ( 8 ) 自 然 灾 害 等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的 因 素 。 4 . 如 有 系 统 故 障 、 B u g 、 程 序 出 错 等 等 问 题 , 我 们 有 权 把 游 戏 的 资 料 还 原 到 一 定 日 期 , 以 维 护 游 戏 内 之 平 衡 。 5 . 除 前 款 所 述 情 形 外 , 我 们 同 时 保 留 在 不 事 先 通 知 您 的 情 况 下 随 时 中 断 或 终 止 部 分 或 全 部 网 络 服 务 的 权 利 , 对 于 所 有 服 务 的 中 断 或 终 止 而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 除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以 外 , 我 们 无 需 对 您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6 . 为 增 加 并 丰 富 游 戏 的 内 容 , 游 戏 在 运 行 时 会 不 定 期 更 新 并 调 整 改 变 游 戏 内 所 有 的 功 能 。 在 游 戏 更 新 后 , 一 切 游 戏 内 的 操 作 、 内 容 、 设 定 将 以 游 戏 中 的 公 告 设 定 为 准 。 7 . 我 们 自 行 决 定 终 止 运 营 游 戏 ,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终 止 运 营 游 戏 时 , 我 们 将 会 按 照 《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事 先 通 知 您 , 并 尽 力 寻 找 适 当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或 方 式 以 代 替 我 们 继 续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我 们 可 能 会 将 您 的 个 人 资 料 ( 包 括 有 关 的 账 号 、 密 码 信 息 、 个 人 资 料 、 角 色 档 案 ) 转 移 给 该 继 续 提 供 服 务 的 一 方 , 也 可 能 根 据 需 要 永 久 封 存 原 有 资 料 以 推 行 新 的 游 戏 方 式 。 您 在 此 同 意 我 们 有 权 做 此 转 移 和 改 变 , 并 且 同 意 在 我 们 完 成 转 移 和 改 变 之 后 , 我 们 即 不 再 对 您 原 有 资 料 承 担 任 何 义 务 和 责 任 。 但 是 , 我 们 并 不 在 此 保 证 我 们 届 时 肯 定 能 够 找 到 适 当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或 服 务 方 式 以 代 替 我 们 继 续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 也 不 保 证 我 们 找 到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以 及 改 变 的 游 戏 方 式 能 够 满 足 您 的 要 求 。 8 . 您 充 分 理 解 我 们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任 何 标 注 为 “ 永 久 性 ” 、 “ 长 期 性 ” 等 其 他 同 等 含 义 的 描 述 性 词 汇 限 定 的 虚 拟 物 品 或 服 务 , 其 使 用 期 限 不 得 被 解 释 为 永 远 不 会 停 止 , 应 被 理 解 为 其 使 用 期 限 截 止 我 们 宣 布 终 止 网 络 服 务 之 日 或 因 技 术 故 障 而 导 致 数 据 丢 失 之 日 。 五 、 责 任 限 制 对 于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我 们 仅 作 下 述 有 限 保 证 , 该 有 限 保 证 取 代 任 何 文 档 、 包 装 、 或 其 他 资 料 中 的 任 何 其 他 明 示 或 默 示 的 保 证 ( 若 有 ) : 1 . 我 们 仅 以 “ 现 有 状 况 且 包 含 所 有 错 误 ” 的 形 式 提 供 相 关 的 产 品 、 软 件 或 程 序 及 任 何 支 持 服 务 , 并 仅 保 证 : ( 1 )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能 基 本 符 合 我 们 正 式 公 布 的 要 求 ; ( 2 )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产 品 和 服 务 基 本 与 我 们 正 式 公 布 的 服 务 承 诺 相 符 ; ( 3 ) 我 们 仅 在 商 业 上 允 许 的 合 理 范 围 内 尽 力 解 决 我 们 在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过 程 中 所 遇 到 的 任 何 问 题 。 2 . 在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的 最 大 范 围 内 , 我 们 明 确 表 示 不 提 供 任 何 其 他 类 型 的 保 证 , 不 论 是 明 示 的 或 默 示 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担 保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一 定 能 满 足 您 的 要 求 , 担 保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连 续 性 、 及 时 性 , 安 全 性 , 出 错 发 生 以 及 信 息 是 否 能 准 确 、 及 时 、 顺 利 地 传 送 , 或 适 销 性 、 适 用 性 、 可 靠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 无 病 毒 以 及 无 错 误 的 任 何 默 示 保 证 和 责 任 。 3 . 您 使 用 网 络 服 务 所 存 在 的 风 险 将 完 全 由 自 己 承 担 。 在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的 最 大 范 围 内 , 我 们 不 就 因 您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引 起 的 ,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与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有 关 的 任 何 意 外 的 、 特 殊 的 、 或 间 接 的 损 害 或 请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因 人 身 伤 害 、 因 隐 私 泄 漏 、 因 未 能 履 行 包 括 诚 信 或 合 理 谨 慎 在 内 的 任 何 责 任 、 因 过 失 和 因 任 何 其 他 金 钱 上 的 损 失 或 其 他 损 失 而 造 成 的 损 害 赔 偿 )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六 、 知 识 产 权 1 . 我 们 是 本 平 台 提 供 的 一 切 网 络 服 务 、 产 品 的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人 。 我 们 的 一 切 著 作 权 、 商 标 权 、 专 利 权 、 商 业 秘 密 等 知 识 产 权 及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 以 及 与 我 们 的 游 戏 相 关 的 所 有 信 息 内 容 ( 包 括 文 字 、 图 片 、 音 频 、 视 频 、 图 表 、 界 面 设 计 、 版 面 框 架 、 有 关 数 据 或 电 子 文 档 等 ) 均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应 的 国 际 条 约 保 护 , 我 们 享 有 上 述 知 识 产 权 和 合 法 权 益 , 但 相 关 权 利 人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应 享 有 的 权 利 除 外 。 未 经 我 们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 您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将 我 们 提 供 的 任 何 产 品 ( 包 括 游 戏 整 体 及 游 戏 涉 及 的 所 有 内 容 、 组 成 部 分 或 构 成 要 素 ) 进 行 商 业 性 使 用 。 2 . 尽 管 本 协 议 有 其 他 规 定 , 您 在 使 用 游 戏 服 务 中 产 生 的 游 戏 数 据 的 所 有 权 和 知 识 产 权 归 我 们 所 有 , 我 们 有 权 保 存 、 处 置 该 游 戏 数 据 。 其 中 , 我 们 对 您 购 买 游 戏 虚 拟 货 币 的 购 买 记 录 的 保 存 期 限 将 遵 守 《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有 关 规 定 。 对 其 他 游 戏 数 据 的 保 存 期 限 由 我 们 自 行 决 定 , 但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3 . 如 果 我 们 提 供 的 网 络 服 务 及 产 品 中 涉 及 到 第 三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 而 该 等 第 三 方 对 您 基 于 本 协 议 使 用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 涉 及 该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部 分 有 要 求 的 , 我 们 将 以 适 当 方 式 向 您 告 知 该 要 求 , 您 应 当 一 并 遵 守 。 4 . 您 或 者 使 用 您 的 账 号 的 其 他 人 在 使 用 产 品 或 服 务 过 程 中 侵 犯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及 其 他 权 利 而 导 致 被 侵 权 人 索 赔 的 , 您 需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 5 . 对 于 您 通 过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网 络 服 务 而 上 传 到 最 游 戏 网 站 公 开 区 域 的 任 何 内 容 , 您 同 意 我 们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拥 有 免 费 的 、 永 久 的 、 不 可 撤 销 的 、 非 独 家 的 权 利 和 许 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复 制 权 、 发 行 权 、 出 租 权 、 展 览 权 、 表 演 权 、 放 映 权 、 广 播 权 、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 摄 制 权 、 改 编 权 、 翻 译 权 、 汇 编 权 。 6 . 除 非 法 律 允 许 并 得 到 我 们 的 书 面 许 可 , 您 不 得 从 事 以 下 侵 权 行 为 , 否 则 我 们 将 依 法 追 究 您 的 民 事 责 任 乃 至 刑 事 责 任 : ( 1 ) 删 除 我 们 提 供 的 软 件 及 其 副 本 上 关 于 著 作 权 的 信 息 ; ( 2 ) 对 我 们 提 供 的 软 件 进 行 反 向 工 程 、 反 向 汇 编 、 反 向 编 译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尝 试 发 现 软 件 的 源 代 码 ; ( 3 ) 修 改 或 伪 造 软 件 运 行 中 的 指 令 、 数 据 , 增 加 、 删 减 、 变 动 软 件 的 功 能 或 运 行 效 果 , 或 者 将 用 于 上 述 用 途 的 软 件 、 方 法 进 行 运 营 或 向 公 众 传 播 , 无 论 上 述 行 为 是 否 为 商 业 目 的 ; ( 4 ) 对 我 们 提 供 的 软 件 或 者 软 件 运 行 过 程 中 释 放 到 任 何 终 端 内 存 中 的 数 据 、 软 件 运 行 过 程 中 客 户 端 与 服 务 器 端 的 交 互 数 据 , 以 及 软 件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系 统 数 据 , 进 行 复 制 、 修 改 、 增 加 、 删 除 、 挂 接 运 行 或 创 作 任 何 衍 生 作 品 ,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使 用 插 件 、 外 挂 或 非 经 合 法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工 具 / 服 务 接 入 软 件 和 相 关 系 统 ; ( 5 ) 通 过 非 我 们 开 发 、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软 件 、 插 件 、 外 挂 、 系 统 ,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 或 制 作 、 发 布 、 传 播 非 我 们 开 发 、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软 件 、 插 件 、 外 挂 、 系 统 ; ( 6 ) 对 我 们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内 容 进 行 使 用 、 出 租 、 出 借 、 复 制 、 修 改 、 链 接 、 转 载 、 汇 编 、 发 表 、 出 版 、 建 立 镜 像 站 点 等 ; ( 7 ) 建 立 有 关 我 们 提 供 的 网 络 服 务 的 镜 像 站 点 , 或 者 进 行 网 页 ( 络 ) 快 照 , 或 者 利 用 架 设 服 务 器 等 方 式 , 为 他 人 提 供 与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完 全 相 同 或 者 类 似 的 服 务 ; ( 8 ) 使 用 、 修 改 或 遮 盖 我 们 的 名 称 、 商 标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 ( 9 ) 其 他 未 经 我 们 明 示 授 权 的 行 为 。 七 、 违 约 赔 偿 您 若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任 何 条 款 , 导 致 我 们 的 母 公 司 、 子 公 司 、 附 属 公 司 、 关 系 企 业 、 受 雇 人 、 代 理 人 及 其 他 一 切 相 关 履 行 辅 助 人 员 、 第 三 人 因 此 受 到 损 害 或 支 出 一 切 衍 生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支 付 上 述 人 士 就 您 的 违 反 行 为 所 进 行 的 一 切 辩 护 或 索 偿 诉 讼 及 相 关 和 解 之 法 律 费 用 ) , 我 们 有 权 采 取 本 协 议 第 三 条 第 1 款 第 ( 4 ) 项 规 定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处 理 措 施 , 且 有 权 就 您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提 起 相 应 民 事 诉 讼 , 追 究 您 的 侵 权 、 违 约 或 其 他 民 事 责 任 , 并 要 求 您 赔 偿 我 们 因 此 受 到 的 全 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损 失 ; 情 节 严 重 的 , 我 们 将 移 交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给 予 您 行 政 处 罚 , 或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您 的 刑 事 责 任 。 八 、 关 于 广 告 及 链 接 1 . 我 们 的 线 上 游 戏 软 件 上 可 能 刊 登 商 业 广 告 或 其 它 活 动 促 销 的 广 告 。 这 些 内 容 系 广 告 商 或 商 品 服 务 提 供 者 所 为 , 我 们 仅 提 供 刊 登 内 容 的 媒 介 , 不 代 表 我 们 认 可 、 推 荐 该 内 容 。 2 . 您 可 能 在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过 程 中 链 接 到 第 三 方 的 站 点 , 第 三 方 的 站 点 不 由 我 们 控 制 , 我 们 仅 为 了 提 供 便 利 的 目 的 而 向 您 提 供 这 些 到 第 三 方 站 点 的 链 接 。 第 三 方 自 行 负 责 站 点 的 内 容 、 站 点 包 含 的 链 接 、 或 站 点 的 任 何 更 改 或 更 新 , 您 需 要 检 查 并 遵 守 该 第 三 方 站 点 的 相 关 规 定 。 3 . 请 您 慎 重 选 择 接 受 、 购 买 第 三 方 站 点 提 供 的 服 务 。 九 、 管 辖 与 法 律 适 用 1 . 本 协 议 签 订 地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 2 . 本 协 议 的 解 释 、 效 力 及 适 用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法 律 ) 为 依 据 。 如 果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内 容 与 法 律 相 抵 触 , 应 以 法 律 规 定 为 准 。 3 . 若 您 和 我 们 之 间 因 本 协 议 发 生 任 何 纠 纷 或 争 议 , 首 先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您 同 意 将 纠 纷 或 争 议 提 交 至 本 协 议 签 订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 十 、 其 他 1 . 本 协 议 项 下 所 有 的 通 知 均 可 通 过 重 要 页 面 公 告 、 电 子 邮 件 或 常 规 的 信 件 传 送 等 方 式 进 行 ; 该 通 知 于 发 送 之 日 视 为 已 送 达 收 件 人 。 2 . 本 协 议 所 定 的 任 何 条 款 的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无 效 的 , 本 协 议 其 余 条 款 仍 应 有 效 并 且 具 有 约 束 力 。 3 . 本 协 议 所 有 条 款 的 编 号 、 标 题 仅 为 阅 读 方 便 , 本 身 并 无 实 际 涵 义 , 不 能 作 为 本 协 议 涵 义 解 释 的 依 据 。 4 . 基 于 对 我 们 本 身 、 用 户 及 市 场 状 况 不 断 变 化 的 考 虑 , 我 们 保 留 随 时 修 改 、 新 增 、 删 除 本 协 议 条 款 的 权 利 , 修 改 、 新 增 、 删 除 本 协 议 条 款 时 , 我 们 将 于 官 方 网 站 首 页 公 告 修 改 、 新 增 、 删 除 的 事 实 , 而 不 另 行 对 您 进 行 个 别 通 知 。 若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所 修 改 、 新 增 、 删 除 的 内 容 , 可 停 止 使 用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 若 您 继 续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 则 视 同 您 同 意 并 接 受 本 协 议 条 款 修 改 、 新 增 、 删 除 后 之 一 切 内 容 , 且 不 得 因 此 而 要 求 任 何 补 偿 或 赔 偿 。 5 . 根 据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关 于 健 康 游 戏 的 忠 告 , 在 此 我 们 提 醒 您 : 抵 制 不 良 游 戏 , 拒 绝 盗 版 游 戏 ; 注 意 自 我 保 护 , 谨 防 受 骗 上 当 ; 适 度 游 戏 益 脑 , 沉 迷 游 戏 伤 身 ;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 享 受 健 康 生 活 。 特 别 声 明 鉴 于 : 我 国 《 合 同 法 》 第 3 9 条 规 定 : 采 用 格 式 条 款 订 立 合 同 的 , 提 供 格 式 条 款 的 一 方 应 当 遵 循 公 平 原 则 确 定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式 提 请 对 方 注 意 免 除 或 者 限 制 其 责 任 的 条 款 , 按 照 对 方 的 要 求 , 对 该 条 款 予 以 说 明 。 我 们 在 此 依 法 做 出 特 别 声 明 如 下 : 我 们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式 提 请 您 注 意 的 义 务 将 通 过 如 下 方 式 实 现 : 在 本 协 议 中 我 们 以 加 粗 以 及 添 加 下 划 线 的 足 以 引 起 您 注 意 的 形 式 提 醒 您 注 意 相 关 条 款 ( 未 加 粗 部 分 如 包 含 “ 不 得 、 不 承 担 、 不 保 证 ” 等 形 式 用 语 的 条 款 , 您 需 加 以 注 意 ) , 该 等 条 款 的 确 认 将 导 致 您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的 被 动 、 不 便 、 损 失 , 请 您 在 确 认 同 意 本 协 议 之 前 再 次 阅 读 上 述 条 款 。 双 方 确 认 上 述 条 款 非 属 于 《 合 同 法 》 第 4 0 条 规 定 的 “ 免 除 其 责 任 、 加 重 对 方 责 任 、 排 除 对 方 主 要 权 利 的 ” 的 条 款 。 您 如 有 任 何 需 要 说 明 条 款 的 要 求 , 请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服 务 , 同 时 立 即 联 系 咨 询 本 平 台 的 客 服 , 若 您 未 进 行 相 应 咨 询 而 选 择 同 意 该 协 议 , 则 双 方 在 此 确 认 我 们 已 依 法 履 行 了 根 据 您 要 求 对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说 明 的 法 定 义 务 , 并 已 给 予 您 充 足 的 时 间 与 充 分 的 选 择 权 来 决 定 是 否 缔 结 本 协 议 。 据 此 , 您 不 应 当 以 我 们 未 对 格 式 条 款 以 合 理 方 式 提 醒 您 注 意 , 或 未 根 据 您 的 要 求 尽 到 说 明 义 务 为 理 由 而 声 称 或 要 求 法 院 或 其 它 任 何 第 三 方 确 认 相 关 条 款 非 法 或 无 效 。 如 果 您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 需 在 监 护 人 的 陪 同 下 阅 读 本 协 议 , 并 在 取 得 监 护 人 对 本 协 议 全 部 条 款 的 同 意 后 , 方 可 签 署 本 协 议 。 最 游 戏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及 隐 私 保 护 政 策 广 州 麦 驰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我 们 ” ) 一 直 以 来 致 力 于 社 交 游 戏 、 网 页 游 戏 、 移 动 平 台 游 戏 开 发 和 运 营 。 由 于 我 们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性 质 , 我 们 非 常 重 视 用 户 ( 以 下 简 称 “ 您 ” 或 “ 用 户 ” ) 在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网 络 游 戏 服 务 ( 以 下 简 称 “ 服 务 ” )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您 与 我 们 的 交 互 行 为 及 / 或 您 注 册 和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时 , 对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隐 私 权 的 保 护 。 因 此 , 我 们 特 此 制 定 本 《 最 游 戏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及 隐 私 保 护 政 策 》 ( 以 下 简 称 “ 《 隐 私 政 策 》 ” ) , 用 以 向 您 说 明 在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时 , 我 们 如 何 收 集 、 使 用 、 储 存 和 分 享 您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 以 及 我 们 为 您 提 供 的 访 问 、 更 新 、 控 制 和 保 护 这 些 信 息 的 方 式 。 一 、 个 人 信 息 收 集 我 们 提 供 服 务 时 , 可 能 会 收 集 、 储 存 和 使 用 下 列 与 您 有 关 的 信 息 。 如 果 您 不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 可 能 无 法 注 册 成 为 我 们 的 用 户 或 无 法 享 受 我 们 提 供 的 某 些 服 务 , 或 者 无 法 达 到 相 关 服 务 拟 达 到 的 效 果 。 1 . 1 您 在 使 用 我 们 服 务 时 主 动 提 供 的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1 . 1 您 在 注 册 成 为 我 们 的 用 户 或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时 , 向 我 们 提 供 的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 例 如 电 话 号 码 、 电 子 邮 件 、 身 份 证 明 、 面 部 特 征 、 昵 称 、 生 日 ; 1 . 1 . 2 您 通 过 我 们 的 服 务 向 其 他 方 提 供 的 共 享 信 息 , 以 及 您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时 所 储 存 的 信 息 。 1 . 2 我 们 在 您 使 用 服 务 期 间 可 能 获 取 的 您 的 信 息 1 . 2 . 1 日 志 信 息 , 指 您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时 , 系 统 可 能 通 过 c o o k i e s 、 w e b b e a c o n 或 其 他 方 式 自 动 采 集 的 技 术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设 备 或 软 件 信 息 , 例 如 您 的 移 动 设 备 、 网 页 浏 览 器 或 用 于 接 入 我 们 服 务 的 其 他 程 序 所 提 供 的 配 置 信 息 、 您 的 I P 地 址 和 移 动 设 备 所 用 的 型 号 、 操 作 系 统 版 本 和 设 备 识 别 码 ; 1 . 2 . 2 您 通 过 我 们 的 服 务 分 享 的 内 容 所 包 含 的 信 息 ( 元 数 据 ) , 例 如 拍 摄 或 上 传 的 共 享 照 片 或 录 像 的 日 期 、 时 间 或 地 点 等 ; 1 . 2 . 3 有 关 您 曾 使 用 的 移 动 应 用 ( A P P ) 和 其 他 软 件 的 信 息 , 以 及 您 曾 经 使 用 该 等 移 动 应 用 和 软 件 的 信 息 ; 1 . 2 . 4 位 置 信 息 , 指 您 开 启 设 备 定 位 功 能 , 并 使 用 我 们 基 于 位 置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时 , 收 集 的 有 关 您 位 置 的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信 息 ( 您 可 以 通 过 关 闭 定 位 功 能 , 停 止 对 您 的 地 理 位 置 信 息 的 收 集 ) : ( 1 ) 您 通 过 具 有 定 位 功 能 的 移 动 设 备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时 , 通 过 G P S 或 W i F i 等 方 式 收 集 的 您 的 地 理 位 置 信 息 ; ( 2 ) 您 或 其 他 用 户 提 供 的 包 含 您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的 实 时 信 息 , 例 如 您 提 供 的 账 户 信 息 中 包 含 的 您 所 在 地 区 信 息 , 您 或 其 他 人 上 传 的 显 示 您 当 前 或 曾 经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的 共 享 信 息 , 您 或 其 他 人 共 享 的 照 片 包 含 的 地 理 标 记 信 息 ; 1 . 3 为 了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 我 们 可 能 收 集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订 单 及 交 易 信 息 、 其 他 用 户 发 布 的 照 片 或 分 享 的 视 频 中 可 能 包 含 您 的 信 息 、 您 在 登 录 使 用 第 三 方 合 作 伙 伴 服 务 时 所 产 生 或 分 享 的 信 息 、 游 戏 好 友 列 表 、 群 列 表 信 息 。 如 您 选 择 开 启 导 入 通 讯 录 功 能 , 我 们 可 能 对 您 的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号 码 进 行 加 密 , 并 收 集 加 密 后 的 信 息 。 二 、 信 息 使 用 我 们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与 您 的 约 定 , 将 收 集 的 信 息 用 于 以 下 用 途 。 若 我 们 超 出 以 下 用 途 使 用 您 的 信 息 , 我 们 将 再 次 向 您 说 明 , 并 征 得 您 的 同 意 。 2 . 1 帮 助 您 完 成 注 册 , 向 您 发 送 注 册 确 认 。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同 时 为 了 便 于 我 们 为 您 提 供 服 务 , 您 在 申 请 注 册 为 我 们 的 用 户 时 , 需 要 提 供 有 效 身 份 信 息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等 基 本 注 册 信 息 。 2 . 2 向 您 提 供 我 们 的 服 务 。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您 提 供 的 信 息 将 适 用 于 我 们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 客 户 服 务 、 账 户 安 全 防 范 、 诈 骗 检 测 、 存 档 、 备 用 的 用 途 , 以 确 保 我 们 向 您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安 全 性 ; 2 . 3 提 升 您 使 用 服 务 的 体 验 、 提 升 我 们 的 服 务 质 量 、 改 善 我 们 现 有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 2 . 4 分 析 群 体 性 用 户 的 活 动 情 况 以 及 用 户 群 的 社 会 信 息 , 了 解 您 如 何 接 入 和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 从 而 针 对 性 地 回 应 您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 例 如 语 言 设 定 、 位 置 设 定 、 个 性 化 的 帮 助 服 务 和 指 示 , 或 对 您 和 其 他 用 户 作 出 其 他 方 面 的 回 应 。 2 . 5 基 于 市 场 营 销 、 市 场 调 研 的 目 的 联 系 您 , 了 解 您 对 于 我 们 的 服 务 的 评 价 、 并 为 您 提 供 更 多 的 服 务 信 息 ; 2 . 6 向 您 提 供 与 您 更 加 相 关 的 广 告 以 替 代 普 遍 投 放 的 广 告 , 评 估 广 告 效 果 ; 2 . 7 进 行 软 件 认 证 或 管 理 软 件 升 级 ; 2 . 8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标 准 , 以 下 情 形 中 , 我 们 可 以 使 用 您 的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而 无 需 征 求 您 的 同 意 : 2 . 8 . 1 与 国 家 安 全 、 国 防 安 全 等 国 家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的 ; 与 公 共 安 全 、 公 共 卫 生 、 公 共 知 情 等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的 ; 2 . 8 . 2 与 犯 罪 侦 查 、 起 诉 、 审 判 和 判 决 执 行 等 直 接 相 关 的 ; 2 . 8 . 3 出 于 维 护 您 或 其 他 个 人 的 生 命 、 财 产 、 声 誉 等 重 大 合 法 权 益 但 又 很 难 得 到 本 人 同 意 的 ; 2 . 8 . 4 所 收 集 的 个 人 信 息 是 您 自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的 ; 2 . 8 . 5 从 合 法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中 收 集 个 人 信 息 的 , 如 合 法 的 新 闻 报 道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等 渠 道 ; 2 . 8 . 6 出 于 公 共 利 益 开 展 统 计 或 学 术 研 究 所 必 要 , 且 其 对 外 提 供 学 术 研 究 或 描 述 的 结 果 时 , 对 结 果 中 所 包 含 的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去 标 识 化 处 理 的 ; 2 . 8 . 7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三 、 分 享 、 转 让 及 披 露 除 以 下 情 形 外 , 未 经 您 的 同 意 , 我 们 不 会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分 享 、 披 露 及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转 让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3 . 1 分 享 3 . 1 . 1 基 于 法 律 要 求 或 我 们 的 合 同 义 务 , 我 们 可 能 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与 我 们 的 关 联 公 司 、 合 作 伙 伴 及 第 三 方 服 务 供 应 商 、 承 包 商 、 广 告 合 作 伙 伴 、 应 用 开 发 者 、 代 理 分 享 ( 他 们 可 能 并 非 位 于 您 所 在 的 法 域 ) , 用 作 下 列 用 途 : ( 1 ) 向 您 提 供 我 们 的 服 务 , 实 现 您 需 要 的 核 心 功 能 , 包 括 基 础 游 戏 功 能 、 玩 家 互 动 功 能 、 消 费 功 能 等 ; ( 2 ) 理 解 、 维 护 和 改 善 我 们 的 服 务 , 优 化 您 的 游 戏 体 验 ; ( 3 ) 我 们 可 能 向 产 品 推 广 的 合 作 伙 伴 等 第 三 方 共 享 关 于 推 广 的 覆 盖 面 及 有 效 性 的 相 关 信 息 ; 3 . 1 . 2 我 们 不 会 提 供 可 以 识 别 您 身 份 的 信 息 , 例 如 面 部 特 征 、 真 实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 或 者 我 们 将 这 些 信 息 进 行 汇 总 , 以 便 它 不 会 识 别 您 个 人 。 我 们 为 上 述 用 途 与 第 三 方 分 享 您 的 信 息 时 , 将 采 用 加 密 、 匿 名 化 处 理 等 手 段 , 保 障 您 的 信 息 安 全 。 3 . 2 转 让 3 . 2 . 1 我 们 以 及 我 们 的 关 联 公 司 有 可 能 进 行 合 并 、 收 购 、 资 产 转 让 或 类 似 的 交 易 ,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有 可 能 作 为 此 类 交 易 的 一 部 分 而 被 转 移 。 3 . 2 . 2 我 们 将 在 转 移 前 通 知 您 。 3 . 2 . 3 我 们 将 要 求 新 的 持 有 您 信 息 的 公 司 、 组 织 继 续 受 本 《 隐 私 政 策 》 的 约 束 并 继 续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否 则 , 我 们 将 要 求 该 公 司 、 组 织 重 新 向 您 征 求 授 权 同 意 。 3 . 3 披 露 3 . 3 . 1 我 们 可 能 基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 而 披 露 您 的 信 息 : ( 1 ) 与 国 家 安 全 、 国 防 安 全 直 接 相 关 的 ; ( 2 ) 与 公 共 安 全 、 公 共 卫 生 、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的 ; ( 3 ) 基 于 法 定 程 序 , 与 犯 罪 侦 查 、 起 诉 、 审 判 和 判 决 执 行 等 直 接 相 关 的 ; ( 4 ) 出 于 维 护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或 其 他 个 人 的 生 命 、 财 产 等 重 大 合 法 权 益 ; ( 5 )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自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个 人 信 息 的 ; ( 6 ) 从 合 法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中 收 集 个 人 信 息 的 , 如 合 法 的 新 闻 报 道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等 渠 道 ; ( 7 ) 如 您 属 于 未 成 年 人 消 费 , 我 们 可 能 基 于 监 护 人 的 申 请 , 或 基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将 您 的 消 费 记 录 等 信 息 告 知 您 的 监 护 人 。 四 、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4 . 1 我 们 如 何 管 理 您 的 信 息 4 . 1 . 1 存 储 信 息 的 地 点 ( 1 ) 原 则 上 , 我 们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将 境 内 收 集 的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存 储 于 境 内 。 ( 2 ) 由 于 我 们 可 能 会 通 过 境 外 的 资 源 和 服 务 器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 这 意 味 着 , 在 获 得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后 ,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可 能 会 被 转 移 到 您 使 用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在 国 家 / 地 区 的 境 外 管 辖 区 , 或 者 受 到 来 自 这 些 管 辖 区 的 访 问 。 ( 3 ) 此 类 管 辖 区 可 能 设 有 不 同 的 数 据 保 护 法 , 甚 至 未 设 立 相 关 法 律 。 在 此 类 情 况 下 , 我 们 会 尽 力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来 保 证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得 到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足 够 同 等 的 保 护 。 例 如 , 我 们 会 请 求 您 对 跨 境 转 移 个 人 信 息 的 同 意 , 或 者 在 跨 境 数 据 转 移 之 前 实 施 数 据 去 标 识 化 等 安 全 举 措 。 4 . 1 . 2 存 储 信 息 的 期 限 ( 1 ) 一 般 而 言 , 我 们 仅 为 实 现 目 的 所 必 需 的 最 短 时 间 保 留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但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 我 们 有 可 能 因 需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 更 改 个 人 信 息 的 存 储 时 间 : a . 为 遵 守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 b . 为 遵 守 法 院 判 决 、 裁 定 或 其 他 法 律 程 序 的 规 定 ; c . 为 遵 守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或 法 定 授 权 组 织 的 要 求 ; d . 我 们 有 理 由 确 信 需 要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 e . 为 执 行 相 关 服 务 协 议 或 本 《 隐 私 政 策 》 、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为 保 护 我 们 的 客 户 、 我 们 或 我 们 的 关 联 公 司 、 其 他 用 户 或 雇 员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或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的 合 理 必 需 的 用 途 。 ( 2 ) 为 解 决 争 议 、 执 行 用 户 协 议 、 遵 守 与 安 全 运 营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求 ,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我 们 仍 可 能 在 合 理 、 合 法 的 时 间 内 保 留 某 些 数 据 。 4 . 1 . 3 数 据 保 密 措 施 ( 1 ) 在 互 联 网 上 没 有 任 何 传 输 方 法 , 或 电 子 存 储 方 法 是 百 分 之 百 安 全 的 , 尽 管 我 们 已 经 尽 到 合 理 努 力 , 但 仍 有 可 能 被 盗 、 非 法 拥 有 或 者 滥 用 而 给 您 和 您 的 用 户 带 来 人 身 、 财 产 和 声 誉 等 方 面 损 失 的 危 险 。 ( 2 ) 我 们 将 采 用 行 业 内 通 行 的 、 合 理 的 标 准 来 保 护 我 们 所 储 存 的 信 息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防 火 墙 和 数 据 备 份 措 施 ; 数 据 中 心 的 访 问 权 限 限 制 ; 对 移 动 终 端 的 识 别 性 信 息 进 行 加 密 处 理 等 。 ( 3 ) 我 们 已 经 建 立 健 全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包 括 : a . 对 用 户 信 息 进 行 分 级 分 类 、 加 密 保 存 、 数 据 访 问 权 限 划 分 ; b . 建 立 内 部 数 据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从 数 据 的 获 取 、 使 用 、 到 销 毁 , 均 按 照 严 格 的 流 程 要 求 , 避 免 用 户 隐 私 数 据 被 非 法 使 用 ; c . 我 们 要 求 信 息 接 触 者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 同 时 , 我 们 为 信 息 接 触 者 设 置 严 格 的 访 问 权 限 控 制 和 监 控 机 制 , 我 们 要 求 所 有 依 职 责 接 触 信 息 的 人 员 履 行 相 应 的 保 密 义 务 , 遵 守 本 《 隐 私 政 策 》 , 如 果 未 能 履 行 义 务 , 前 述 人 员 可 能 被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同 时 我 们 将 中 止 与 前 述 人 员 的 合 作 ; 我 们 还 建 立 了 定 期 举 办 安 全 和 隐 私 保 护 培 训 的 培 训 机 制 , 提 高 员 工 的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意 识 ; d . 我 们 将 不 定 期 的 审 查 、 更 新 并 公 开 游 戏 安 全 风 险 及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 ( 4 ) 应 急 处 置 与 预 警 a . 若 不 幸 发 生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的 , 我 们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及 时 通 过 站 内 信 / 您 预 留 的 联 系 方 式 等 向 您 告 知 安 全 事 件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可 能 的 影 响 、 我 们 已 采 取 或 将 采 取 的 应 急 响 应 及 其 他 有 关 处 置 措 施 、 对 您 的 补 救 措 施 等 。 若 难 以 逐 一 告 知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时 , 我 们 将 采 取 合 理 、 有 效 的 方 式 发 布 公 告 并 将 主 动 向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上 报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的 处 置 情 况 。 b . 若 您 发 现 个 人 信 息 可 能 泄 露 时 , 请 您 通 过 本 《 隐 私 政 策 》 第 十 条 公 布 的 联 系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 以 便 我 们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 5 ) 当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发 生 停 止 运 营 的 情 形 时 , 我 们 将 采 取 例 如 , 推 送 通 知 、 公 告 等 形 式 通 知 您 , 并 在 合 理 的 期 限 内 删 除 或 匿 名 化 处 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4 . 2 您 如 何 管 理 自 己 的 信 息 4 . 2 . 1 当 您 申 请 注 册 时 , 建 议 您 使 用 复 杂 密 码 , 并 注 意 保 护 您 的 信 息 安 全 。 4 . 2 . 2 我 们 将 根 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 尽 合 理 义 务 保 障 您 访 问 、 更 新 、 更 正 、 补 充 、 删 除 您 提 供 的 注 册 信 息 及 其 他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时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 ( 1 ) 您 可 以 通 过 登 录 账 号 , 在 相 应 的 账 户 管 理 的 页 面 访 问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并 根 据 对 应 信 息 的 管 理 方 式 自 行 完 成 对 相 应 的 信 息 进 行 更 新 、 更 正 、 补 充 和 删 除 ; ( 2 ) 您 也 可 以 通 过 我 们 在 本 《 隐 私 政 策 》 第 十 条 中 公 布 的 联 系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 要 求 我 们 协 助 您 完 成 相 应 的 信 息 管 理 操 作 ; ( 3 ) 对 于 额 外 收 集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使 用 , 您 可 以 给 予 或 收 回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 4 . 2 . 3 您 可 以 通 过 我 们 在 本 《 隐 私 政 策 》 第 十 条 中 公 布 的 联 系 方 式 , 或 根 据 功 能 界 面 注 销 您 的 账 号 , 在 您 注 销 账 号 后 , 我 们 将 尽 快 删 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或 将 您 的 信 息 进 行 匿 名 化 处 理 。 4 . 2 . 4 在 您 访 问 、 更 新 、 更 正 、 补 充 、 删 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或 要 求 注 销 您 的 账 号 时 , 我 们 可 能 会 要 求 您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 以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 4 . 2 . 5 由 于 技 术 限 制 、 法 律 或 监 管 要 求 , 而 使 我 们 无 法 满 足 您 的 要 求 时 , 我 们 会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答 复 您 的 请 求 。 对 于 您 的 申 诉 , 我 们 原 则 上 将 在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回 复 的 处 理 意 见 或 处 理 结 果 。 五 、 C o o k i e s / W e b B e a c o n 政 策 5 . 1 通 过 使 用 C o o k i e s , 我 们 向 您 提 供 简 单 易 行 并 富 个 性 化 的 网 络 体 验 。 我 们 使 用 C o o k i e s 是 为 了 让 您 受 益 。 5 . 2 C o o k i e s 是 放 置 在 我 们 的 计 算 机 或 服 务 器 上 的 您 的 身 份 证 。 C o o k i e s 只 能 被 设 置 它 们 的 服 务 器 阅 读 , 而 且 不 能 执 行 任 何 代 码 或 病 毒 。 基 于 您 能 够 控 制 C o o k i e s 是 否 以 及 怎 样 被 您 的 浏 览 器 接 受 , 请 查 阅 您 的 浏 览 器 附 带 的 文 件 以 获 得 更 多 这 方 面 的 信 息 。 5 . 3 我 们 可 能 通 过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信 息 , 并 将 该 等 信 息 储 存 。 我 们 使 用 自 己 的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具 体 用 于 以 下 用 途 : 5 . 3 . 1 记 住 您 的 身 份 。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有 助 于 我 们 辨 认 您 作 为 我 们 的 注 册 用 户 的 身 份 , 或 保 存 您 向 我 们 提 供 有 关 您 的 喜 好 或 其 他 信 息 ; 5 . 3 . 2 分 析 您 使 用 我 们 服 务 的 情 况 。 我 们 可 利 用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来 了 解 您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进 行 什 么 活 动 、 或 哪 些 网 页 或 服 务 最 受 欢 迎 ; 5 . 3 . 3 广 告 优 化 。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有 助 于 我 们 根 据 您 的 信 息 , 向 您 提 供 与 您 相 关 的 广 告 而 非 进 行 普 遍 的 广 告 投 放 。 5 . 4 我 们 为 上 述 目 的 使 用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的 同 时 , 可 能 将 通 过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收 集 的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去 标 识 化 、 汇 总 后 提 供 给 广 告 商 和 其 他 伙 伴 , 用 于 分 析 、 改 善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及 广 告 投 放 。 5 . 5 我 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上 可 能 会 有 合 作 伙 伴 和 其 他 合 作 方 放 置 的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 这 些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可 能 会 收 集 与 您 相 关 的 非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 以 用 于 分 析 您 如 何 使 用 该 等 服 务 、 向 您 发 送 您 可 能 感 兴 趣 的 广 告 , 或 用 于 评 估 广 告 服 务 的 效 果 。 这 些 第 三 方 C o o k i e s 和 W e b B e a c o n 收 集 和 使 用 该 等 信 息 不 受 本 《 隐 私 政 策 》 约 束 , 而 是 受 到 其 自 身 的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声 明 约 束 , 我 们 不 对 第 三 方 的 C o o k i e s 或 W e b B e a c o n 或 第 三 方 对 您 任 何 信 息 的 收 集 或 使 用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5 . 6 您 可 以 通 过 浏 览 器 或 用 户 选 择 机 制 拒 绝 或 管 理 C o o k i e s 或 W e b B e a c o n 。 但 请 您 注 意 , 如 果 您 停 用 C o o k i e s 或 W e b B e a c o n , 我 们 有 可 能 无 法 为 您 提 供 最 佳 的 服 务 体 验 , 某 些 服 务 也 可 能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 六 、 T r u e D e p t h 使 用 说 明 6 . 1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中 部 分 功 能 需 要 访 问 您 的 相 机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 我 们 会 使 用 T r u e D e p t h A P I s , 以 达 到 更 好 的 视 觉 效 果 。 6 . 2 在 此 过 程 中 , 仅 使 用 T r u e D e p t h A P I s 进 行 场 景 渲 染 。 6 . 3 T r u e D e p t h A P I s 使 用 不 会 收 集 用 户 F a c e 信 息 。 6 . 4 T r u e D e p t h A P I s 使 用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缓 存 到 文 件 或 上 传 到 云 端 等 其 他 任 何 记 录 用 户 F a c e 信 息 的 操 作 。 6 . 5 T r u e D e p t h A P I s 使 用 不 会 分 享 用 户 F a c e 信 息 。 七 、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7 . 1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如 果 您 是 未 满 1 8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 需 在 监 护 人 的 陪 同 下 阅 读 本 《 隐 私 政 策 》 , 并 在 取 得 监 护 人 对 本 《 隐 私 政 策 》 全 部 条 款 的 同 意 之 后 , 方 可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 7 . 2 若 您 是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人 , 当 您 对 您 所 监 护 的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有 相 关 疑 问 时 , 可 通 过 我 们 公 布 的 客 服 联 系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 八 、 适 用 范 围 8 . 1 本 《 隐 私 政 策 》 适 用 于 我 们 为 您 提 供 的 一 切 服 务 。 当 您 使 用 我 们 任 何 单 项 服 务 时 , 即 表 示 您 已 阅 读 、 知 悉 和 同 意 接 受 本 《 隐 私 政 策 》 , 并 同 意 我 们 根 据 本 《 隐 私 政 策 》 收 集 、 使 用 、 储 存 、 分 享 或 以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使 用 您 的 信 息 。 本 《 隐 私 政 策 》 在 您 使 用 任 何 单 向 服 务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有 效 ,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本 《 隐 私 政 策 》 , 您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 8 . 2 某 些 特 定 服 务 有 其 特 定 的 隐 私 政 策 , 更 具 体 地 说 明 在 该 服 务 中 我 们 将 如 何 处 理 您 的 信 息 。 如 本 《 隐 私 政 策 》 与 该 特 定 政 策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则 以 该 特 定 隐 私 政 策 为 准 。 8 . 3 本 《 隐 私 政 策 》 仅 适 用 于 我 们 提 供 的 服 务 , 并 不 适 用 于 第 三 方 通 过 我 们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或 者 我 们 网 站 上 的 第 三 方 链 接 所 指 向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在 此 情 况 下 , 建 议 您 认 真 阅 读 和 了 解 第 三 方 的 隐 私 政 策 。 九 、 政 策 更 新 请 您 注 意 我 们 可 能 会 不 时 地 检 查 、 更 新 本 《 隐 私 政 策 》 , 因 此 有 关 的 措 施 会 随 之 变 化 ; 我 们 可 能 随 时 修 改 本 《 隐 私 政 策 》 的 条 款 , 该 等 修 改 构 成 本 《 隐 私 政 策 》 的 一 部 分 。 如 果 发 生 业 务 功 能 变 更 、 个 人 信 息 出 境 情 况 变 更 、 使 用 目 的 变 更 、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相 关 负 责 人 联 络 方 式 变 更 等 情 形 时 , 我 们 将 会 修 订 《 隐 私 政 策 》 , 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 信 函 / 电 话 / 推 送 等 显 著 的 通 知 方 式 及 时 告 知 您 。 如 您 认 为 该 等 修 改 造 成 您 在 本 《 隐 私 政 策 》 下 权 利 的 实 质 减 少 , 您 可 以 选 择 停 止 使 用 我 们 向 您 提 供 的 服 务 ; 在 该 种 情 况 下 , 若 您 仍 然 继 续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的 , 即 表 示 同 意 受 到 经 修 订 的 本 《 隐 私 政 策 》 的 约 束 。 十 、 其 他 1 0 . 1 本 《 隐 私 政 策 》 与 《 游 戏 用 户 协 议 》 存 在 同 类 条 款 约 定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 则 以 本 《 隐 私 政 策 》 为 准 。 1 0 . 2 在 阅 读 完 本 《 隐 私 政 策 》 之 后 , 如 您 对 本 《 隐 私 政 策 》 或 与 本 《 隐 私 政 策 》 相 关 的 事 宜 有 任 何 问 题 , 可 通 过 我 们 公 布 的 客 服 联 系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 抵 制 不 良 游 戏 拒 绝 盗 版 游 戏 注 意 自 我 保 护 谨 防 受 骗 上 当 适 度 游 戏 益 脑 沉 迷 游 戏 伤 身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享 受 健 康 生 活 本 游 戏 适 合 1 8 岁 以 上 用 户 , 不 含 有 暴 力 、 恐 怖 、 残 酷 、 色 情 等 妨 害 未 成 年 人 身 心 健 康 的 内 容 , 属 于 绿 色 健 康 产 品 。 I C P 备 案 号 : 粤 I C P 备 1 1 1 0 8 2 4 4 号 粤 网 文 ( 2 0 1 6 ) 1 0 1 0 1 6 7 号 C o p y r i g h t © 2 0 1 8 麦 驰 游 戏 版 权 所 有 © 麦 驰 游 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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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12月26日消息,据官网发文,由清华大学自主研制的清航叁号,圆满完成任务,标志着我国自主研制的基于新型燃烧技术的发动机取得重要进展,进入工程实践阶段,据介绍,该新型发动机是清华大学研究团队在清航壹号,研究基础上,针对条件持续自主研发的新型发动机,其具有经济性指标高、结构简单等优点,此次飞行试验成功获取了发动机的真实飞行数据与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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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联通数据智能公司打造、首个完全在国产软硬件平台上实现训练和推理的中文原生联通元景文生图模型,,正式开源,该模型实现了多项自主创新突破,首先是在架构上,通过在SDXL架构中融合复合语言编码模块,实现了对中文长文本、多属性对应和中文特色词汇的精确语义理解,对应图像的生成效果得到了极大提升,其次是在昇腾AI大规模算力集群上,实现了中文...。
最新资讯 2024-12-26 21:01:29
快科技12月26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七天,本来是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规则,但有人却恶意利用这一规则,给造成巨大损失,自己则牟利百万元,报道称,胡某在电商平台利用亲友身份信息注册大量账号,用于作案以规避平台预警,他先在电商平台大肆下单高价商品,如硬盘、显卡、奢侈品等,收到后扣下商品,用不值钱的物品包装后寄回申请退款,再将扣下...。
最新资讯 2024-12-26 21:02:10